根据国内主管部门指示,本馆自
一、将“出境定居离退休、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”改为“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”(可从本馆网站下载);
二、申请人持本人有效护照、签证和上述资格审核表到我馆申办,即办即取,不收取费用。
三、如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来办理,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。代理人须提交本人有效证件以及30天内办理的委托公证书。
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,第4年应由申请人自行来馆办理一次。
四、如申请人在当地办理健在公证,经越南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后可到本馆办理领事认证。
五、邮寄申办可暂时受理(须用新审核表)。
驻胡志明市总领馆邮寄地址:胡志明市第三郡二征夫人路175号(175 Hai Ba Trung, District 3, Ho Chi Minh City)
特此通知。